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事业单位按《公司法》进行转企改制登记,需提交多类文件以确保流程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具体而言,应准备如下文件:
首先,事业单位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在申请书注释中详细说明,且若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则还需一并提交承诺书。
其次,需提供原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企改制的文件。批准文件需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等关键事项。
第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必须报经批准,则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第四,事业单位需提交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根据改制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则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第五,还需提交改制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最后,事业单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若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需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则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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